北京市:参照《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
产假:98+60天=158天;
陪产假:15天;
育儿假: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5个工作日育儿假。
上海市:参照《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
产假:98+60天=158天;
陪产假:10天;
育儿假: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5日育儿假。
广东省:参照《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条
产假:98+80天=178天;
陪产假:15天;
育儿假: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儿假。
湖南省:参照《湖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
产假:98+60天=158天;
护理假:20天;
育儿假: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儿假。
安徽省:参照《安徽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二条
婚假:98+60天=158天;
护理假:30天;
育儿假:在子女六周岁以前,每年给予夫妻各十天育儿假。
天津市:参照《天津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
产假:98+60天=158天;
陪产假:15天;
育儿假: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儿假。
福建省:参照《福建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
产假:158天至180天:
照顾假:15日;
育儿假: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儿假。
河南省:参照《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
产假:98+3个月;
护理假:一个月;
育儿假: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儿假。
湖北省:参照《湖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
产假:98+60天=158天;
护理假: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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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儿假: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儿假。
辽宁省:参照《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
产假:98+60天=158天;
护理假:20天;
育儿假: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儿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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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参照《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八条
产假:180天;
护理假:30天;
育儿假: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5日育儿假。
浙江省:参照《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二条
产假:第一个胎98+60天=158天;第二胎、三胎98+90天=188天;
护理假:15天;
育儿假: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儿假。
重庆市:参照《重庆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三条
产假:98+80天=178天;
护理假:20天;
育儿假:在子女6周岁前,父母每年各累计休5至10天育儿假。
青海省:参照《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六条
产假:98+90天=188天;
看护假:15天;
育儿假: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5日育儿假。
河北省:参照《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
产假:一孩和二孩享受98+60天=158天;三个以上子女98+90天=188天;
护理假:15天;
育儿假: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儿假。
黑龙江省:参照《黑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九条
产假:180天;
护理假:15天。
贵州省:参照《贵州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三条
产假:98+60天=158天;
护理假:15天;
育儿假: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儿假。
江西省:参照《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
产假:98+90天=188天;
护理假:30天;
育儿假: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儿假。
四川省:参照《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四条
产假:98+60天=158天;
护理假:20天;
育儿假: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儿假。
江苏省:参照《江苏省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实施方案》
产假:98+60天=158天;
护理假:15天;
育儿假: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0日育儿假。
山西省:参照《山西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第二十五条
产假:98+60天=158天;
护理假:15天;
育儿假:在子女3周岁以内,父母每年各享受15日育儿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