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 | 产假规定 |
乌鲁木齐 | 在实施三胎政策后,新疆乌鲁木齐对于符合法律法规生育子女的增加了育儿假,一般在小孩还没有满3周岁的时候,夫妻双方均享有10天的育儿假。 |
克拉玛依 | 新疆克拉玛依的女职工具体的产假天数要看产妇的自身情况,如果是难产的(刨腹产属于难产),能增加15天的产假,如果是多胞胎,多生育一个就增加15天的产假。 |
吐鲁番 | 吐鲁番在职女员工上班后享有哺乳假期,在工作日期间必须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只要小孩没有满1周岁用人单位就不得延长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劳动。 |
阿克苏 | 阿克苏女职工生育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和药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女职工生育出院后,因生育引起疾病的医疗费,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其它疾病的医疗费,按照医疗保险待遇的规定办理。 |
哈密 | 对于符合新疆生育条例的,哈密政府规定除了女性产假延长以外,男方的陪产假也延长到了15天,陪产假期间的工资和夫妻双方育儿假期间的工资、福利、奖金等都是正常发放的。 |
阿勒泰 | 阿勒泰对于因特殊原因未成功分娩女性也会给予假期,如妊娠没有满四个月的女性,会给予15天的流产假,怀孕没有满七个月就终止妊娠的,会有42天的产假,单位同意的话可以延长至56天。 |
库尔勒 | 新疆库尔勒市针对符合且遵循了国家的计划生育规定,并经缴纳了6个月的基本医疗保险的女职工,其产检费、住院费、分娩费等孕期相关费用就可以通过生育险报销。 |
喀什 | 新疆喀什市对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新疆还给女方增加了六十天产假,也就是说产假为158天,男方护理假二十天,如果有难产的、生育多胞胎的,产假会适当的增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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