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 | 产假规定 |
西安 | 在陕西西安市的生育津贴,主要就是通过用人单位月缴费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来进行计算,若是生育津贴高于本人产假工资标准的,那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产假工资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
宝鸡 | 陕西宝鸡市在生育条例修改的基础上规定已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五天,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
咸阳 | 从2023年起,咸阳对于尚处于护理假休假期间的男职工可以享受护理假20天,假期中包括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已经休完护理假的男职工按照修改前的《陕西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执行。 |
铜川 | 铜川市最新规定对于符合我国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怀孕未满三个月流产的,可享受二十一日产假,怀孕满三个月流产的,能够享受四十二日产假。 |
渭南 |
一般来说,在渭南市申请生育津贴是很简单的,在定点医院挂账结算医疗费用的参保女职工,系统会自动完成生育津贴申报登记工作,而参保女职工在异地定点医院生育或流产的,由用人单位到参保所属医保经办机构办理零星报销手续。 |
延安 | 对于延安市生育女职工来讲,通常可以享受98天的生育津贴,其中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生育津贴,而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可享受15天生育津贴,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生育津贴。 |
汉中 | 汉中对于女职工参加孕前检查的,在国家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10天,如果是生育三孩的,在前款规定的产假基础上增加产假15天,男方增加护理假10天。 |
榆林 | 陕西榆林市按照国家取消晚婚、晚育假规定后,对于产假不做减法的原则,针对职工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可以延长至158日,男职工享受护理假5至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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