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 | 产假规定 |
郑州 | 为了保护女性员工的身心健康,河南郑州规定如果在职女员工怀孕后不能适应原岗位工作的,用人单位应该减轻劳动量或者暂时安排其他能够适应的岗位。 |
洛阳 | 洛阳明确规定了用人单位应当给予有流产先兆或者习惯性流产史的孕妇,适当安排保胎休息或者暂时调离有可能直接或者间接导致流产的岗位。 |
南阳 | 南阳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标准,是按照女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计发,从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低于女职工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前工资水平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 |
许昌 | 对于超过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未达到生育津贴领取标准、或者企业未给员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员工是可以要求企业支付产假工资的。 |
开封 | 怀孕不满3个月且妊娠反应严重的,或者怀孕7个月以上的,开封的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其劳动时间或者安排其从事夜班劳动,并在每日劳动时间内安排不少于1小时的休息时间。 |
商丘 | 商丘最近发布的文件表明,在子女年满三周岁前,用人单位每年应当分别给予夫妻双方十日育儿假,育儿假期间视为出勤,且工资照常发放。 |
濮阳 | 濮阳对于符合《河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针对职工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可以延长15日,男职工享受护理假5至10日。 |
新乡 | 妊娠满28周以上生产或者引产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晚育的增加90天的生育津贴。 |
周口 | 参保女职工分娩前连续缴费10个月及以上(不含补缴)的,即可自生育当月起6个月后领取生育津贴;分娩前连续缴费不满10个月的,待连续缴费(不含补缴)满16个月后可领取生育津贴。 |
驻马店 | 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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