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 | 产假规定 |
温州 | 产假期间若员工产假工资,即每月实发工资标准高于生育津贴,按产假工资发,生育津贴报销下来之后,款项归企业;若员工产假工资低于生育津贴,先按产假工资发放,待生育津贴下来后,再将生育津贴和和产假工资的差额补给员工。 |
杭州 | 浙江杭州市明确规定,为了更好的照顾产妇和小宝宝,在产妇休产假期间,男方享有15天的陪产假,且在子女未满3周岁前,用人单位还需要给予夫妻双方各10天的的育儿假。 |
嘉兴 |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
宁波 | 在浙江宁波市休产检、陪产假、育儿假期间,都是带薪休假,假期间的工资、奖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由用人单位照发,但具体待遇计算方式根据单位规定计算。 |
金华 | 金华生育津贴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用人单位不再支付产假期间工资。 |
绍兴 | 女职工在指定医疗保健机构分娩以及因急产或者其他特殊原因未能在指定医疗保健机构分娩的,其检查费、药费、手术费、住院费、治疗费等费用,按照规定从生育保险基金中开支或者由用人单位承担;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照发,不影响其享有的福利待遇。 |
台州 | 台州产假工资发放(1)正常标准=(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30天)*法定产(休)假天数;(2)参保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成立不满1年的标准=单位成立之日起至发放生育津贴前所在单位月平均缴费基数/职工人数作为生育津贴的计发基数。 |
衢州 | 怀孕7个月以上,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工资按照员工以往每月实发工资标准的八成发。 |
湖州 | 为了响应《浙江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浙江市对于怀孕满4个月但未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可享受42天的产假,怀孕满7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75天产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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