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 广州准生证办理须知 | 具体内容 |
1 | 时间 | 建议广州群众在怀孕三个月左右带齐相关资料到部门办理准生证 |
2 | 流程 | 1、办事人携带办事材料原件,前往户籍地居住地街道卫生计生办(局)进行申办材料递交,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离婚的要带离婚证; 2、街道街镇卫计工作人员对办事人填写的信息和提交的材料进行初审; 3、若初审通过,办事材料会做成电子版上传至系统,提交给申请人户籍地核实; 4、户籍地所在街镇卫计工作人员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核实; 5、核实通过,申请人可前往户籍地街道卫生计生办的任意一个办事窗口自取。 |
3 | 证件 | 广州办理准生证需要准备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生育申请表、患不孕症依法收养的,应有县级以上医疗、保健机构出具的鉴定书及收养证 |
4 | 地点 | 1、荔湾区计生办:荔湾区芳村大道西塞坝路3号; 2、越秀区卫计委:越秀区东风中路437-439号; 3、海珠区计生办:海珠区新港西路176号; 4、天河区卫计委:天河区天河北路367号; 5、白云区计生办:白云区三元里大道907号; 6、黄埔区卫计委:黄埔区香雪三路3号; 7、番禺区计生办:番禺区富华东路155号; 8、花都区卫计委:花都区新华路81号; 9、萝岗区计生办:萝岗区志诚大道303号; 10、南沙区卫计委:南沙区凤凰大道1号; 11、增城区计生办:增城区罗岗村荔湖大道99号; 12、从化区卫计委:从化区河滨南路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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