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7条,参加工作的女性享有产假天数为98天,包括产前假15天;如果出现难产的情况,可延长15天的产假;如果是多胎,则每多生一个孩子,可以延长15天的产假。
女职工在妊娠4个月内流产的,可休15天产假;妊娠4个月以上发生流产的,可休42天的产假。
第八条对于已缴纳生育保险的女性,其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应按其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进行支付;对没有参加生育保险的女性,企业应按其产假前的工资标准来发放工资。
第九条对哺乳期内未满1周岁的女职工,单位不得延长工作时间,也不得安排其进行夜间的工作。在每日工作期间,单位应为女职工提供1个钟头的哺乳时间。
《江苏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27条,进行婚姻登记的夫妇,可以在法定婚假的基础上,增加十天的婚假。
1、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第4条,在怀孕、产期和哺乳期,企业不得降低职工的基本工资。保障女职工产假是带薪假期,这是最基本的产假保障。
2、雇主为女性员工缴纳了生育保险,那么生育相关费用由社会保障基金承担。
文章來自smpcsolutions.com網(wǎng)站 (1)生育津贴 在实行社会统筹的地区,其缴费标准是按照上一年职工月平均工资水平支付,持续时间不超过98个工作日。
生育津贴是根据职工所在单位的每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乘以产假天数计算的。生育津贴如果超过职工的薪酬水平,企业不能克扣;如果职工的生育津贴少于产假前的工资水平,则应按相关规定的比例由企业予以补偿。
(2)生育医疗费用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院就诊时,因生育方面产生的医疗费用,由本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进行相应的定额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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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由來自生育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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