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海省產(chǎn)假期間的工資待遇是什么?產(chǎn)假期間工資如何結(jié)算?

2022-12-10 15:27:43 作者:sn_sw 370人瀏覽
本文由來自生育幫

  如果单位给上了生育保险的,是享有生育津贴不享有工资的,其生育津贴是由社保部门发放生育津贴,生育津贴=(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规定的假期天数。如果说,生育津贴高于本人原工资标准的,用人单位不得克扣;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原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用人单位补足。而且生育津贴不缴个人所得税。

青海省产假期间的工资待遇是什么?

  如果说,用人单位没有给员工缴纳生育保险的,职工产假期间,工资按照产假前原工资标准由用人单位照发。当然,有的用人单位可能是按照平均工资发放的。很多时候生育津贴与工资是不对等的。

  在这里需要提醒大家注意的是,女职工生育的假期是法律规定的,任何人都不能够剥夺,其次就是产假的话,它有着一定的工资发放的标准,如果存在着生育保险的话,是有相应的保险单位来进行支付工资的。
产假期间工资如何结算?

  1.产前假期间
  妊娠七个月以上,女职工可根据具体情况向用人单位提出请产前假的申请,经用人单位批准后即可享受两个月的产前假。在这期间工资应按照本人标准工资的80%发放。
  2.保胎假期间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条文规定,女性职工在保胎期间的工资应按照所在单位病假的待遇进行处理,也就是说女性职工在胞胎期间只能按照病假的标准领取工资。病假工资的发放标准则根据所在单位的具体规定来执行。

  3.产假期间
  我国劳动法等相关法律规定,女职工在产假期间以及丈夫在陪产期间的工资标准都不应低于本人的标准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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