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 | 产假规定 |
哈尔滨 | 如果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已经享受了生育津贴、医疗补贴等待遇,若生育津贴高于员工平均工资,则企业不用再向其支付产假工资;若低于平均工资,则公司需要补足差额。 |
大庆 | 黑龙江大庆市在生育条例修改的基础上规定已生育的夫妻,在其子女年满三周岁之前,双方每年可以享受育儿假各五天,育儿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
绥化 | 绥化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
齐齐哈尔 | 黑龙齐齐哈尔市按照国家取消晚婚、晚育假规定后,对于产假不做减法的原则,针对职工晚育的,女职工产假可以延长至180日,男职工享受护理假5至10日。 |
双鸭山 | 双鸭山市最新规定对于符合我国规定生育子女的,女方怀孕未满三个月流产的,可享受二十一日产假,怀孕满三个月流产的,能够享受四十二日产假。 |
佳木斯 | 从2023年1月25日起,佳木斯市对于尚处于护理假休假期间的男职工可以享受护理假20天,假期中包括公休日和国家法定节假日,已经休完护理假的男职工按照修改前的《黑龙江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规定执行。 |
牡丹江 | 正确情况下,牡丹江女职工产假期间工资标准=(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缴费基数/30天)*法定产(休)假天数。 |
黑河 |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这六个半月哺乳假期间的工资与产前假工资一样,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收入的80%。 |
一路同行
共同好孕
母婴孕育
全面覆盖
免费咨询
有问必答
扫码申请入群
加入官方讨论群,与更多同城/同院/同龄姐妹一起讨论,共同好孕